死囚翁仁贤刑场伏法 法务部声明全文:兼顾社会正义及人权保障

死囚翁仁贤1日晚间枪决伏法。(图/记者宋良义摄)

记者王致凯台北报导

2016年除夕夜纵火烧死6名至亲的死囚翁仁贤,1日证实在法务部台北监狱刑场执行伏法,并由检察会同法医复验确认死亡,完成死刑执行程序。法务部声明强调,现阶段审慎依法执行死刑,坚固社会正义人权保障。

以下为法务部新闻稿全文

法务部贯彻法治 审慎依法执行死刑

为落实依法行政,法务部蔡部长于今日批准死刑犯翁仁贤之执行,并于今晚由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率同法警及法医师,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刑场执行完毕,并已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复验确认死亡,完成执行程序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废止死刑,然因我国实体法上仍有死刑之规定,故现阶段是穷尽所有的救济程序及就有无法定停止执行事由等进行详尽审核后,审慎执行死刑,以兼顾社会正义及人权保障。

本部于收受最高检察署死刑定谳全案卷证资料后,依循往例指派参事专责审核全案相关卷宗,并确认最高检察署有依规定询查有关死刑受刑人有无再审、非常上诉、声请释宪 (含审理中)及精神状态情状,再由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主任秘书、法制司长、检察司司长等人组成之「死刑执行审议小组」召开审议会议详细讨论,审查其犯罪情节及有无任何法定不应或不宜执行的状况,并再次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查明死刑犯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再审、非常上诉、心神丧失及其精神状态等情形,并确认并无赦免案尚在处理中,已穷尽所有的救济程序及再一次审认无法定停止执行事由与审酌所犯情节最重大等程序后,方陈送部长批准执行,对死刑犯的人权保障程序已极尽审慎周延

本次执行之死刑犯翁仁贤,经依上开程序审认现无进行任何司法救济程序与无法定停止执行事由及其精神状态、理解能力等均无异常之情形,并考量所犯是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之杀人罪,其案发时以泼洒汽油火烧之残酷手段杀害年迈手无寸铁之亲生父母、仍就读医学系6年级之亲姪2人与素无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护共6人(犯罪事实摘要如附件),手段凶残、泯灭人性,视人命草芥,令人发指,除使被害人无辜丧命,并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之哀痛与天伦梦碎之悲剧外,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综合审酌后认仍须依法执行,以落实依法行政,并彰显司法正义。

本部了解外界对于死刑之执行或许有不同之声音,然而本部在社会达成共识并修法废除死刑前,始终以最审慎的态度处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之基础,也是我国不变的基本立场,死刑存废及执行之议题,仍必须考虑我国国情、人民的观感、历史文化的影响,而不能完全漠视时空环境及社会现实的价值观,在现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本部仍须依法执行,以兼顾社会正义及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为普世价值,也是我国人权立国圭臬,本部向来坚持及守护,所以对于死刑犯之执行,本部竭尽「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始依法执行,兼顾死刑犯之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维护,并维持刑罚最后手段之严厉性及发挥刑罚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绝大多数善良民众的安全与福祉,这也是本部责无旁贷的责任。

由于各界对死刑存废尚无共识,本部仍会持续与国内外主张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之团体或人士沟通,并研议相关配套机制,坚实社会安全网、强化被害人保护、推动修复式司法、加强人权观念宣导与法治教育扎根期能消弭民众疑虑以逐步凝聚民意共识,在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研议可行之具体措施,以符合国际人权趋势及坚守法治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