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钦/以国安为理由 牺牲言论自由?

政党一而再、再而三为选票考量而戕害民主根基,对照其民主化前的信仰,特别讽刺。(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苏永钦政治大学讲座教授、前司法院副院长

当蔡总统过境美国,大谈台湾的存在足以彰显民主和人权价值时,我想到我们的民主在这几年受到几近系统性的打压,今年开始推动的国安法、两岸条例、国家机密保护法广电三法等修正,更是强烈紧收人民言论自由,虽然很愿意、但实在很难同感骄傲。

言论自由在面对国家安全时,必须加以限制,现在大概只有极少数政府主义者还会反对。对于泄漏国家机密而使国家陷入某种险境者,即使科处刑罚也不为过。但真正区隔民主和非民主国家的,却在于国家安全定义的松紧,即使现在要处理的是网路社会带来的新问题,如假新闻,和两岸情势下所生的独特问题,如中共代理人,能不能就以国家安全之名合理化,一样要通过严格检验。

基本上,对来自境外假新闻,当然是国安单位要严肃面对的,但这显然不是此波立法要处理对象,国人散播的假新闻,什么时候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而须绳之于法,就要从言论自由观点做审慎考量了。虚假或半真半假资讯,固可能造成个人或公共法益伤害,包括民主品质的减损,但这些都是有言论市场以来就存在,只因网路的快速传播与无远弗届,会大幅扩张其效果才引发特别关注,且立法者或许也低估网路社会个人与群体对爆炸资讯自然形成的筛滤能力。这里立法者具体要回答的是,刑法第一百条删除「阴谋犯」的里程碑决定(必须「国家法益受到明显而立即之危害」始可处刑),以及在对言论究责方面,诸如释字第509号解释以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即可免责,乃至由前任大法官做的释字第734号解释(涉及法轮功广告),和现任大法官接力做的第744号解释(涉及化妆品广告),共同强调的都是言论自由在各项社会经济管制中应该受到的最低保障。面对这么清楚的宪法界线,所谓假新闻到底还有多少文章可做?

两岸因素加进来,言论自由问题更形纠结,但只要厘清宪法已有明确诫命,和开放依民主程序做成政治决定这两部分,立法的宪法界线还是相当清楚。简单说,宪法既已把国家二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大法官进一步把这样的国家状态定性为「对立分治」,对立者指的就是政体,可以推论对台湾而言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就是宪法中不可舍弃或修改部分,增修条文规定政党的目的或行为如危害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就可由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判决违宪而解散,释字第499号甚至认定此为宪法中的本质重要性规定,修宪内容若与此相违即归无效。我们应该也可推论,任何有违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政府行为都非宪法相容,这应该也是迄今无任何主流政党接受中国版一国两制主张的原因。

但另方面,宪法对分治状态应朝何种方向发展,又没有明确指示,不像韩国宪法明文要求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从而在自由民主体制不变前提下,宪法对于是否积极追求统一还是保持开放。从这角度看,连政府都可推动有条件统一,更别说人民。

这里涉及言论自由非常核心部分,没有公权力的人民,不论主张统一或独立,何种方式的统一或独立,都不能因此被乱戴帽子或究责,除非有危害国家安全实据。就此而言,宪法增修条文明确禁止台独,把它和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同视,更没有宽待台独言论、歧视统一言论的道理。除非修宪,没有什么争辩余地

在蔡总统宣扬台湾民主的同时,有民间团体召开「台湾与民主的距离」研讨会,也许更值得全体台湾人做一番灵魂搜寻,我的感觉是我们从民主化后卅年来还没有离开过选战民主的阶段,就此国、民两党都难辞其咎,但过去三年我们看到的却是选战民主的进一步恶化,执政党一而再、再而三为选票考量而戕害民主根基,对照其民主化前的信仰,特别讽刺。台湾的民主宪政不仅不可倒退,它绝对有机会变得更好,现在需要唤醒的是民主化前所有国人的改革热情,退此一步,即归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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