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孟:在台插五星旗非言论自由 应以「国安法」处理!
针对台湾街头插上中国大陆五星旗的议题,监委陈师孟22日再巡察行程院时提到,这并非言论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应引用《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搜集传递公务秘密)来处理,违规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监察院长张博雅率监察委员赴行政院巡查一整天,行政院则由院长赖清德带领副院长施俊吉、秘书长卓荣泰以及政委和各部会首长等人与会。陈师孟受访时表示,过去这2、3年,五星旗四处乱插,不论是西门町、101大楼,还是前阵子吵很凶的彰化二水碧云禅寺,都插了很多五星旗,云禅寺甚至登上纽约时报,但最让他感到失望的是,政府都没有什么反应,毕竟这种事情上了国际新闻版面,应感到羞愧。
陈师孟说,言论自由应有所限制,不能无限上纲,建议引用《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处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违反第2条之1规定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针对陈师孟的言论,法务部长蔡清祥仅回答,会研究国安法能否适用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