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孟:在台插五星旗非言论自由 应以「国安法」处理!

▲二水碧云禅寺。(图/记者唐咏絮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台湾街头插上中国大陆五星旗议题监委陈师孟22日再巡察行程院时提到,这并非言论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应引用《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搜集传递公务秘密)来处理,违规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监察院长博雅监察委员行政巡查一整天,行政院则由院长赖清德带领副院长施俊吉秘书长卓荣泰以及政委和各部会首长等人与会。陈师孟受访时表示,过去这2、3年,五星旗四处乱插,不论是西门町、101大楼,还是前阵子吵很凶的彰化二水碧云禅寺,都插了很多五星旗,云禅寺甚至登上纽约时报,但最让他感到失望的是,政府都没有什么反应,毕竟这种事情上了国际新闻版面,应感到羞愧。

陈师孟说,言论自由应有所限制,不能无限上纲,建议引用《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发展组织」处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违反第2条之1规定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针对陈师孟的言论,法务部蔡清祥仅回答,会研究国安法能否适用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