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青教唆烧中华民国国旗 法官认言论自由判无罪

独青教唆烧中华民国国旗北院法官言论自由判无罪。(王己由摄)

独派成员去年228前一晚,在立法院旁济南路帐篷区举行「228追思晚会」,活动尾声,担任主持人的独派青年李嘉宇,对与会者宣称要烧掉国旗,结果民众拿出中华民国国旗焚烧,李事后被依教唆侮辱国旗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审结,法官认为李是在表达政治意见,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判他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嘉宇因不满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仍未实践转型正义, 2018年2月27日晚上参加公投护台联盟、台湾国等主张台湾独立团体,在立法院旁济南路南侧人行道紧邻道路的帐篷区,举行的「228追思晚会」活动,担任主持人的李,在晚间9点47分宣布晚会结束时,要求在场群众烧掉国旗,这时有不详姓名男子拿出自备的中华民国国旗焚烧,李被诉教唆侮辱国旗罪。

法官认为,李嘉宇固然有唆使他人损坏国旗的客观的行为,但这是在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象征性言论,与纯以损坏、除去、或污辱国旗为目的的行为有别,自认应属表意自由的范畴,受宪法高密度保障,主观上难认定有教唆他人侮辱国旗的犯意,无从以教唆侮辱国旗罪责相绳,应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