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宿舍外「野战」 女大生认罪判12月感化令

▲这对男女在4月某日凌晨时分路边脱掉下身衣物性交。(图/取自网路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2名在香港就读大学的男女学生,4月初在香港理工大学宿舍外路边,当街发生性关系,被目击者拍下短片后,命名野战」上传到网路引起热传,香港警方以有违公德罪起诉2人,女方认罪后,8日被判12个月感化令,不需入狱,男方拒绝认罪,将在8月出庭受审。

这对男女在凌晨时分于路边脱掉下身衣物性交,目击的保安人员报警处理,警察赶到后,当事人没有立即被捕,事后网路疯传现场影片,引发港媒报导,并且报导中的当事人身分也被「起底」──是来自大陆在香港就读的大学生,当晚酒后乱性

《南方都市报》报导,港媒大肆报导此事后,香港警方也以有违公德罪起诉2名当事人,18岁的女学生坦承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8日以有违公德罪被判12个月感化令。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背景良好、品学兼优,犯罪是受酒精影响,事后感到惭愧,法院考量相关情况及被告悔意,判12个月感化令。同案的19岁男学生否认指控,排到8月再审讯。

香港法院判处的「感化令」目的,是确保罪犯行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据《罪犯感化条例》,如果罪行没有法律规定固定刑罚,法院在考虑罪行性质和罪犯的品性后,可以在定罪后作出感化令,规定该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间接受感化主任的监管,监管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另外,「有违公德罪」是为维护公众道德而订立的性罪行,重点在于被告的行为以及公众对被告行为的观感。根据普通法,任何人作出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属于刑事罪行,是法官司法实践中创立的罪名,香港并没有专门法例订明其刑罚。但有违公德罪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该刑罚是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订出的,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诉罪行,而无任何条例订定该罪的刑罚,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