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寿险资金遭污名化 许舒博提七大声明反驳
保险业单一持股减半已纳入保险法修正草案,对此,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提出七大声明,他强调,保险业资金来源与其他法人投资者相同,且是安定社会的重要力量,不应被差别对待甚至污名化。
立法院财委会日前作出决议,请金管会删除保险业持股的表决权,对此,许舒博发表名为《保险业资金在资本市场扮演的角色》的公开信,提出七大声明包含一、保险业资金属长期财务性投资,具有安定市场的作用;二、调降保险业持股无助于维持被投资公司股权的稳定,反将影响其经营绩效;三、限制保险业持股比例将丧失维系股市稳定的动能;
四、现行监理措施已可有效防范保险业介入被投资公司经营权,无调降保险业持股比例的必要性与急迫性;五、维持保险业持股比例及表决权,符合主管机关健全公司治理政策;六、限制保险业持股将使保险业资金欠缺有效去化管道,且影响股市投资者信心;七、保险业资金来源与其他法人投资者相同,且是安定社会的重要力量,不应被差别对待甚至「污名化」。
许舒博指出,检视国际法人集团投资惯例,如保险业或波克夏等投资公司,对投资对象的持股比率超过5%者实属常见,各国亦未见对其有限制的措施,且法令对于保险业介入被投资对象的经营权已有明文禁止如前述,若监理机关认尚有不足亦可就个案态样启动其他监理措施,亦可达到相同效果。
同时,他也强调保险资金「不应被差别对待」甚至「污名化」。许舒博说,目前政府四大退休基金或投信投顾发行的股票型基金规定,对於单一个股投资规定大多以10%为限制,保险业资金性质等同退休基金,运用性质则与股票基金相仿,且以本业而言,各项保险给付金额每年达到新台币1兆元以上,已经成为维系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实有必要寻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标的,以维持对全体保户的长期承诺。
他表示,单独针对保险业调降投资股票比例的作法,似已忽略保险业资金的长期财务性投资特性及所具有的安定社会作用,而部分民意代表质询认为保险业购买股票及行使表决权会不当控制被投资公司,更有误解甚至污名化保险业之嫌。
他指出,保险业收取保险费后,即须对保户履行长期保障责任的承诺,为达成此一目的,业者必须就其资金做妥善的运用,以获取稳健的收益。保险业在运用资金时,必须就收益性、安全性与流通性等要素加以衡量,并考量社会观感及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估后下才会进行相关标的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