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怪怪的…男三度酒驾入监 四犯却免关可罚钱

▲酒驾「三振条款」,黄姓男子四犯却免关可罚钱。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法务部去年颁布酒驾「三振条款」,针对5年内三犯者必须入监服刑新北一名黄姓男子去年7月第三次酒驾被逮,被判入监4个月,审理期间他又酒驾第四度被逮,法院却判定可易科罚金法界表示,所谓酒驾三振条款只是一个参考,而且约束的是检察官,法院可依个案自行判断。

加强取缔、提高罚责,就是希望减少酒驾伤害,但还是有人罚不怕。黄姓男子2010年第一次被抓到酒驾,当时被判罚金12万;2011年他又被抓到酒驾,这回罚了7万。2013年7月,黄男第三次酒驾被逮,被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

后来法务部颁布酒驾三振条款,5年内三犯者必须入监服刑,新北检方因此不准易科罚金,黄男入监服刑。但在本案审理期间,2013年11月黄男第四度酒驾被逮,又遭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检方不服却又逾期未提抗告,形成「三犯入监四犯免关」的怪结局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这个法务部的函令,参考拘束的是检察官;第二,他本来就没有第三次一定要关,其实是有些例外规定,只是说原则上第三次就要抓去关。」

过往单纯酒测值超标案件多判刑6个月以内,并且可易科罚金,但刑法明定本刑为5年以下而受6月以下拘役得易科罚金,若达难收矫正效者不受此限,3次酒驾符合难收矫正,这就是所谓酒驾三振条款。

三振条款属于行政命令法官有权依个案裁决,此案院检各有考量,没有谁对谁错,但法界建议,对于酒驾屡犯者不妨强制要求车上必须加装酒测仪器,从源头断绝酒驾上路的发生。(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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