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出「限广令」 电视台损失200亿人民币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继「限娱令」之后,大陆广电总局又将下达「限广令」,规定电视台取消在电视剧中插广告网友大声叫好,表示终于可以一口气看完电视剧,但业内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全大陆电视台广告损失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下同)。

网友「老曹」最近发布一条微博,表示明年电视台全天取消在电视剧中插广告,「这样一算,全国加起来,电视台预计损失不少于200亿。」此微博一出,激起千层浪;随后,安徽卫视电视研发部主任柴焰网路名人舞美师等人也纷纷转发,证实这一说法。

钱江晚报》引述相关单位消息指出,广电总局即将下达关于电视剧的「禁广」文件。对此,许多网友大声叫好,认为终于可以一口气看完电视剧,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忧,禁令很可能加快各台自制剧的步伐,「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后置入式广告会更多。」

事实上,大陆电视剧插广告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一直在变化。2003年,广电总局就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晚上7点至9点的黄金时间内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广告;2009年,广电总局又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晚上7点至9点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单集插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这能保证观众收看电视剧的连续性,但受损的却是电视台在广告业务方面的收入。」江苏电视台相关负责人说,仅就电视剧广告这一块来说,除了剧场冠名权外,最重头的就是黄金时段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了。

浙江卫视总编室副主任冯微微表示,禁令将对卫视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现在电视剧这么贵,有些电视台是在透支买剧,一旦少了广告支撑,影响肯定很大。这也会使优势资源向更有实力的卫视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