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6度酒驾想「罚钱免入监」 执行检察官驳回「这样说」

李姓男子第6度酒驾判处有期徒刑6月,执行检察官不准他易科罚金,他向南投地院声明异议遭驳回。(杨静茹摄)

南投县72岁李姓男子是酒驾累犯,年初参加完婚宴酒后开车返家,因车速过慢且未开大灯遭拦查,酒测值0.52毫克,南投地院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执行时,检方认为他酒驾已6犯,不准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役须入监,他声明异议遭驳回。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元月下旬开车至信义乡双龙国小参加婚宴,席间喝威士忌,傍晚他酒后开车返家,行经台16线11公里处时,因行驶在内侧车道车速过慢且未开大灯遭拦查,其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52毫克,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南投地方法院4月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李男酒驾案确定移由检方执行,不过执行检察官告知李男,他酒驾已6犯,如未发监执行难受矫正之效或维持法秩序,因此不准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李男向南投地院声明异议,自称经营中药行、国术馆,要解决病患苦楚,且他高龄72岁,罹患牙周病需长期治疗,妻子年逾70岁且患糖尿病及关节酸痛,若入监服刑,妻子将顿失精神支柱,请求法院准予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全案遭法官驳回。

审理法官认为,李男明知自己酒驾遭吊销驾照,仍开车上路,漠视法令,之前酒驾就测值为0.62毫克、0.76毫克、0.33毫克、0.66毫克、0.43毫克,这次酒测值0.52毫克也超过标准值很多,可见李男一犯再犯,毫无节制,更证明易科罚金确实无矫正效果,因此检方不得易科罚金之执行没有不当;他若入监家庭受影响,可循社福资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