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孝子!台商「900万换免关」更审逆转 法官:别想用钱逃处罚

郭姓男子送医后仍宣告不治。(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庄姓台商酒后开车、跨越双黄线左转,撞死对向骑机车直行的郭姓超商店员,没想到事后还跑回家呼呼大睡。苗栗地院一审法官认为,庄男答应赔偿家属900万元,因此判他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免去牢狱之灾;不过台中高分院更一审逆转,法官认为这样无异使经济能力佳的人,恣意酒驾撞死人再用钱逃避处罚,因此改判他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庄姓台商(42岁)于105年8月归国友人相约苗栗一处快炒店,喝了几杯威士忌后开车回家,没想到行经苗栗140号县道和121县道路口时,违规向左转,撞上骑车直行的郭姓男子(19岁),没有下车查看就算了,竟还直接把车开走、回家倒头就睡。

被撞的郭男因此向前滑行好几公尺,造成头部重创、半身赤裸倒在血泊中,紧急送医后仍告不治。事后警方循线逮人,没想到庄男起初还装傻回「我不知道有撞到人」,直到被搜出行车纪录画面后才乖乖就范,且经测量酒测值居然高达0.8毫克。

肇事车辆轮胎有擦撞痕迹

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庄男在喝完酒后丧失辨别能力却坚持开车上路,甚至行经路口时还跨越双黄线,占用车道抢先左转,导致郭男头部受到重伤、颜面骨折以及右臂变形等伤害,但考虑到庄男犯态度良好,承诺向受害家属赔偿90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此酌量减轻其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等于不用坐牢。

不过日前台中地院更一审逆转,法官认为如果因为赔偿900万元就予以减刑,无异使经济能力较佳者恣意酒驾撞死人,再用高额赔偿来逃避重刑处罚,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情何以堪且庄男酒驾行为的危害情节重大,应无「显可悯恕之犯罪情状」可言以换减刑,因此改判他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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