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打工筹医药费…遭酒驾大货车司机撞死 法官轻判6月理由曝

▲案发后潘姓少年家属不满肇事司机未道歉,愤而到司机工作的工地喷漆。(图/资料照)

记者郭玗洁/高雄报导

高雄市六龟区一名潘姓少年因奶奶罹癌,他利用假日打工帮忙筹措医药费,然而在下班骑机车回家途中,被前方徐姓男子驾驶的小货车右转撞上,潘姓少年头部受创,送医抢救无效。全案经桥头地院审理,法官审酌徐男未注意后方来车,但潘姓少年也超速且未注意前车,肇事责任相较徐男更大等情,依徐男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

本案发生于2022年5月8日12时许,潘姓少年当时17岁。判决指出,潘少骑机车沿高雄市六龟区台27线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不幸遇到前方同向道大货车右转进入工地,2车碰撞后,潘少人车倒地,导致头部外伤、颅内出血等全身多处创伤,送医后不治身亡。

▲潘男家属伤心到工地抗议。(图/资料照)

肇事徐姓大货车司机供称,他在早上10点左右曾饮用一罐啤酒。不过警方为徐男进行酒测,酒测值为每公升0.13毫克,尚未达酒驾标准,依过失致死等罪嫌将徐男移送。

案经桥头地院审理,法官勘验监视器录影画面,认为徐男在事故前并无蛇行等异常驾驶行为,且转弯前至少20公尺,便开启右转方向灯,另在事故后经警方测试,无论在同心圆测试、直线测试及平衡动作上,都未发现徐男有因喝酒受影响的情形,难以认定他因服用酒类,导致不能安全驾驶。

另法官根据成大基金会鉴定指出,徐男驾驶大货车时,未注意右后方来车就贸然右转,酿成交通事故,和潘姓少年死亡有因果关系。不过两车碰撞发生前,大货车已在潘姓少年前方视线范围内,且已闪烁右转方向灯至少5秒,潘姓少年却直到碰撞前才向右闪避,可见当时也未注意到车前情况,并以时速至少60公里,行驶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也有过失,结果显示徐姓司机事故责任比例约占40%至45%,潘姓少年则占55%至60%。

法官认为,潘姓少年过失责任虽较大,但不能因此免除徐男的过失,审酌徐男从事板模工,月薪4万元,虽曾多次与被害人家属谈论和解,且含保险金愿赔偿400万元,但因和家属谈不拢而破局,至今仍未取得家属原谅等情,依徐男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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