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与机车碰撞爆炸姊弟惨死 货车女驾驶获轻判原因曝

彰化县线西乡今年4月19日发生货车与机车碰撞事故,现场爆炸起火,机车双载的谢姓姊弟伤重死亡。(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线西乡今年4月19日发生货车与机车车祸,现场爆炸起火,机车双载的谢姓姊弟伤重死亡。全案一审已审结,肇事货车女驾驶何姓女子因肇事后即向警方自首,且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告诉人达成民事调解及赔偿告诉人,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同时宣告缓刑2年。

判决指出,这起车祸发生在今年4月19日11时56分,事发地点为线西乡草丰路与和线路653巷口。当时谢姓男子(20岁)骑机车搭载其姊姊(21岁)沿线西乡和线路653巷北往南直行,路为闪光红灯,与沿路口为闪光黄灯的草丰路东往西方向行驶白色小货车(驾驶何女、47岁)发生碰撞。

剧烈碰撞下,谢姓姊弟当场弹飞,两人骑乘的普通重机车也爆炸起火。彰化县消防局派员到场,将在现场已失去生命迹象的谢姓姊弟分别送往彰化基督教医院、彰滨秀传医院救治,惜经急救后仍伤重死亡;何姓女子事故后自行脱困,因感到全身疼痛,坐在路旁待援。

事发后彰化县政府社会处派员到谢姓姊弟家慰问关心,并了解谢家原由父亲经营汽车修配厂,去年谢父因病过世,谢家夫妻育有3名子女均已成年,日前该起车祸意外丧生的是排行老二的女儿与排行老三的儿子,大女儿在彩券行上班,弟弟则接下父亲的汽车维修厂工作。

车祸发生后谢姓姊弟母亲吴姓妇人悲痛不已,一场车祸意外带走她的小儿子与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令人鼻酸。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何女对于未经发觉之罪自首,爰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斟酌被告过失情节及过失程度、被害人谢男亦有过失,被告于犯罪后承犯行,并与告诉人达成民事调解,赔偿告诉人,且被告无前科等情事,审酌后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被告5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贰年,并应接受3场法治教育,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