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9岁教师撞违停送虾货车丧命!驾驶轻判6月免关原因曝

▲北市士林区某国小代课老师骑车撞违停并排「钓虾场货车」头部重创惨死 。(资料图/记者黄宥宁翻摄)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士林区至善路二段今年3月发生一起重大车祸,39岁陈姓教师骑乘机车返家途中,不幸撞上违规并排停放的小货车,头部重创当场身亡。肇事的29岁王姓男子表示,他要卸虾送至钓虾场,事后王男被依法送办。士林地院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

3月6日下午4时许,王姓男子驾驶小货车行经至善路某钓虾场附近,因卸货将车临时停放,但未依规定靠道路右侧顺向停车,且违规并排停于已有重型机车临停的位置,形成交通隐患。当时并无特殊情形阻碍其正确停车,但王男未注意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同一时间,陈姓教师结束课后社团课程,骑机车沿至善路二段北向南行驶,疑因未注意车前状况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慎撞上王男临停的小货车。猛烈撞击导致陈男头部重创,脑组织外露,经抢救无效,于下午4时47分不幸身亡。

被吓到说不出话的王男留在现场,向警方表示其因卸货将车临时停于路旁,后续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将其送办,检方复讯后以5万元交保。

法院开庭时,王男对其过失行为坦承不讳,但与被害家属的赔偿调解尚未达成共识。法官指出,王男作为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却因贸然违规并排停车,导致被害人丧命,对家属造成极大痛苦,实属不应。

不过,法院考量王男并无前科,且案发后态度坦承,未规避责任,并综合考量其过失程度及被害人自身的部分过失。此外,王男自陈国中学历,月收入3万5000元,肩负抚养未成年子女及年迈祖母的重担,酌情减轻刑责,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准予易科罚金,每日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

士林分局交通分队长吕昭霆提醒民众,车辆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然汽车驾驶人于临停或停车时,均不得违规并排临停或停车,别因贪图一时方便而任意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可谓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