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丁小芹入监放鸟!检察官驳回请假声请 依法通缉

记者陈雕文/新北报导

41岁艺人丁小芹因卖假包遭判有期徒刑2年6月,25日未遵期到庭,检察官已驳回其请假之声请,地检署将依法定程序拘提、通缉。

▲丁小芹。(图/翻摄自丁小芹微博)

新北地检署襄阅稍早表示,丁小芹涉及诈欺案件遭判刑定谳,原应于今早10时报发监但丁却请假未到,其原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便透露,但检方检视丁小芹请假理由,认为不符刑事诉讼法规定、无停止执行之原因,因此予以驳回申请,后续将依法定程序,将丁拘提通缉。

【前情提要】

检警单位调查,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在旋转及虾皮等拍卖平台上开帐号经营网拍,宣称所售的精品名牌包皆是由欧洲带回,附有保卡保证书,但因为定居海外搬家急售。许多人信以为真,下标购入香奈儿名牌包、名牌鞋、服饰等精品,不料事后送鉴定竟是假货,甚至还有人汇款根本没收到东西,总共有12人遭骗、被诈取17万余元。

▲丁小芹去年9月开记者会公开道歉。(图/记者陈家豪摄)

被害人厂商纷纷提告,检警约谈丁小芹到案,她辩称帐号是给一名叫做「Natasha」的新加坡籍女性友人处理交易,她完全不知情。但检警认为诈骗所得确实流入丁小芹帐户,因此将丁小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不采信丁小芹的辩词,将她判刑3年半。案件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丁小芹举行记者会公开道歉,不仅鞠躬20秒钟,还泪崩认罪「我错了」,并与11人达成和解。

此外,她还在法庭上打出悲情牌,说自己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户身分,还说自己现在家具行打工,负责产品说明及销售时薪才200元,希望法院能判缓刑,让自己重新做人。

但二审智财法院仍认定她有罪,成立刑法利用网路公众散布诈欺取财罪」、《商标法》「利用网路贩卖仿冒商标商品罪」,从重依刑法「利用网路对公众散布诈欺取财罪论罪」。但考量她已知悔改,且现今需独力负担家计,因此予以减刑,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罚金,也未宣告缓刑。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丁小芹将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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