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易科罚金、检察官坚持入监 酒驾男竟搬出老母说情

法官判易科罚金、检察官坚持要他入监,酒驾男竟搬出老母说情。(资料照)

潘姓男子因酒后驾车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定谳,但执行检察官却不同意,坚持要潘男入监服刑,男子吓得搬出家中父亲重病住院、母亲生活无法自理,向法院提出声明异议状,法官审酌后仍裁定驳回。

判刑定谳后,屏检执行检察官经审核后于签呈内勾选「不准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事由记载刘男从2007年至2022年共有6次酒驾纪录,其中近3年内累计已达5犯,且经易科罚金完毕后犹仍再犯此件,可见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均已难收矫正之效。

因此检察官寄发传票,通知刘男需至屏东地检署报到执行,执行传票上并记载「犯酒驾案件,本件经检察官审核不准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须入监执行」等情。

接到传票后刘男随即提起声明异议,表示父亲重病住院,母亲无独立自理生活能力,两老生活起居及所有花费,均仰赖他从事建筑工作所赚取的薪饷支持,请求法院撤销屏检检察官指挥执行。

但法官审酌后认为,检察官未准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的执行指挥,难认有何违法或不当之处,是本件声明异议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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