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酒驾天条搬出「孕妻、身障儿」法官信了 醉男免入狱

高雄李姓男子已有3次酒驾纪录,却在今年3月犯下第4次酒驾,已触犯法务部所设下的「5年内3犯者不得易科罚金须入监执行」天条。(示意图/杨舒婷摄)

高雄李姓男子已有3次酒驾纪录,却在今年3月犯下第4次酒驾,已触犯法务部所设下的「5年内3犯者不得易科罚金须入监执行」天条,因此高雄地检署判他入监服刑,但李男不服,认为目前老婆有孕在身,大女儿又有身障手册,若他入监服刑,家中经济恐会垮台。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检方应给李男保障程序,斟酌李男情况后再裁定,判撤销执行命令,给予李男妥适的指挥执行。

李男在2004年、2016年、2021年间犯下3次酒驾,今年3月又在前镇区酒驾遭逮,酒测值为0.35,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李男徒刑5月,并科罚金2万元,得易科罚金;但李男又触犯法务部的酒驾「天条」,5年内已犯3次,高雄地检署裁定李男不得易科罚金,得入监服刑。

李男提出声明异议,称自己第一次酒驾是逼不得已,当初是为了送朋友就医才会酒驾,且自己为家中的经济支柱,目前老婆仍在怀孕,大女儿领有身障手册,另一个小孩则相当年幼,若是他入监服刑,会使家庭顿失所依。

高雄地院曾函询高雄地检署关于处理李男陈述意见的后续情形,但雄检并未回复,因此高雄地院认为,检察官没有审查李男的陈述意见,难认适法。

法官认为,检方应该衡量李男的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李男陈述机会,再裁量判断,因此执行命令撤销,另为妥适指挥执行,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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