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检前检察官詹昭书涉贪提早到案发监执行

涉贪的新竹地检署前检察官詹昭书,23日晚提早报到,经执行检察官讯问发监执行。(新竹地检署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新竹地检署前检察官詹昭书,任内向污泥业者诈取73万余元,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确定詹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方原定24日传唤詹到案执行,詹23日晚8时25分许提早报到,检察官讯问后依法发监执行。

詹昭书在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其检察官身分及执行职务机会,认识经营温泉会馆的张姓业者,佯称可帮忙张男何姓友人处理污泥 厂案件,但必须支付相对报酬

张、何两人信以为真,陆续替詹昭书给付家具货款家具行,并交付现金给詹,但詹并未依承诺内容为处理相关案件,让詹共诈得73万6千余元。

此案经竹检检察官将詹昭书起诉,台湾高等法院3次将詹昭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并将其犯罪所得宣告没收。

本月19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最高检察署法务部颁「防范刑事判决确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联系作业要点」层转通知竹检。

检方表示,接获通知后,随即依法分案办理本案执行作业,由执行检察官开立传票通知詹昭书在24日上午9时30分到案,并立即启动防逃机制,并在不侵害隐私方式下对詹昭书进行监控,但詹晚间自动提前到案,讯后依法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