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驾男再犯第6次!求轻判喊:我未婚难免小酌…又没撞到人
▲陈男5度酒驾后,第6次酒驾求轻判,遭法官打脸。(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屏东一名陈姓男子2020年8月6日上午酒后驾驶四轮沙滩车,不慎摔落路旁水沟,警方获报到场后,陈男坦承酒驾,其酒测值达每公升0.28毫克,依法送办。一审屏东地院依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将陈男判刑7月;案经上诉二审,陈男以自己未婚难免有小酌情事等理由,请求轻判,惟高雄高分院查出,陈男先前已5度酒驾,故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2020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于其屏东住处饮用米酒后,明知酒后不得开车,仍于同日下午1时许骑乘动力四轮沙滩车上路,途中不慎自行摔落路旁水沟,受有右侧远端桡骨骨折、额头及脸部撕裂伤等伤害。警方据报到场处理后,陈男遂坦承自己酒驾,经实施吐气酒测,酒精值达每公升0.28毫克,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一审屏东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法官勘验相关事证后,最终依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将陈男判刑7月。然而,陈男不服结果提上诉称,自己上次酒驾是在2017年间,而他本身是一名机车修理工,无固定工作且未婚,难免会有小酌情事,此次摔落水沟并未撞人,也没酿成公共危险事件,再加上他的友人酒驾5次判刑,均获得易科罚金机会,又88岁年迈的父亲患有慢性病,生活不良于行,需要他的照顾,原审量刑过重,故请求法官轻判,给予6个月以下的刑期、得易科罚金的机会。
对此,高雄高分院查出,陈男分别于2015年4月、2016年7月、2016年11月、2018年2月及2018年6月皆有酒驾情形,事后分别被法院判刑3月、3月、4月、6月、6月确定,均得易科罚金。
高雄高分院认为,陈男此次酒驾判刑7月,显见原审并无裁量过重情形,亦是认为陈男有入监执行的必要,故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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