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错房间上错床 指侵裸妹1秒钟代价判刑3年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陈姓男子去年12月22日与朋友夜店饮酒,酒后搀扶刚认识女子进入汽车旅馆108号房,送朋友上计程车后,自己迷迷糊糊进入209号房,发现女子全裸躺在床上,还以为对方主动献殷情亲吻之后以手指插入下体,被害女子惊醒质问「你是谁!」,陈才惊觉「跑错房」,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外,侵入住宅罪遭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陈男12月22日凌晨5点和朋友离开夜店,与另一名酒醉的薛姓女子上计程车,但因不知薛女住处,3人前往南港一间汽车旅馆投宿,但朋友先行下楼搭计程车离开,陈男返回房间欲查看薛女的情形,却进入到另一间房间,盖上被子后,发现身旁女子没有穿衣服,又主动趴到他身上,用胸部蹭他,他以为是刚刚薛女对他示好,没想到2人并非同一人。

被害女子称不记得有人进入房间,感觉疼痛时,眼睛张开,陈男竟以手指对她指侵,质问「你是谁!」陈回答:「我是人」。随即被控妨害性自主。

陈姓男子酒后进错房间、上错床,误以为被害女子是刚认识的夜店女子,用手指性侵女子下体遭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陈辩称「只有用手指抠下体,碰触约1秒钟」,法院依采集女子下体的DNA,并未有陈男的DNA,认定过程合理,而且薛女是在A栋3楼,被害女子209号房在B栋2楼,两间距离甚远,陈男辩称误以为是薛女的说法,法官并不采信。

判决指出,陈犯案后始终否认犯行,虽然有意与女子和解,并书写道歉信,但女子并不愿谅陈男,依乘机性交做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