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跑不掉!」弱女3度遭指侵 色男被判5年徒刑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史姓男子和有心智障碍的「小花」(化名)是住在同一栋大楼的邻居,史男利用反应理解力比一般人差这的缺陷,竟3度在大楼地下室资源回收场旁,以手指侵犯她3次。「小花」也向检察官表示,「没有想要这样做,他抓我的手,我走不掉」。台南地院乘机性交罪判史男5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史男分明已有妻小,也知道「小花」有心智上的缺陷,没办法正确理解性交的意义,竟趁机利用这点,于105年间3度在大楼地下室的资源回收场旁,用手指侵犯她下体3次。「小花」告诉检察官,「他手抓我的手,我走不掉」、「我没有想到要这样做」,因此法官认定,她没有能力同意或拒绝他人性交的要求,而史男便是利用这点,趁机用手指侵犯她。

法官认为,史男虽然没有前科,却利用「小花」心智发展不健全的生理缺陷,满足他个人欲望,这是一般人和法律绝对无法接受的恶行,而且他虽于法庭上坦承错误,但至今没有向「小花」道歉,因此依3个乘机性交罪,分别判他3年6月徒刑,合并执行应服刑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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