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抵债」系主任遭告通奸不成立:妈妈又有新客兄了

郭男改口双方借贷关系,而非外遇。(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郭姓系主任与林姓性工作者有染时间长达5年。事情直到胡姓妻子去年9月收到不明简讯曝光,一怒之下控告两人妨碍家庭。郭男坦承曾发生9次以上关系,之后又改口双方有债务纠纷,才「陪睡抵债」,简讯内也出现「妓女」、「新客兄」等字眼法官采信他的说词,而且没有直接证据能显示两人通奸,判林女无罪。

判决指出,郭男2007年前往幸福路妓女户找温暖,和林女相遇,两人长达一段5年的性关系。直到林女的丈夫曾男到国小找上胡妻,出示简讯,内容包含「不是怨偶不相聚」、「桂花巷」、「亲人都是仇人」等字句,又要求郭男别再传讯骚扰。

郭男当晚回家后被妻子质问,承认外遇,并且制作表格,表示2007年到2011年间有9次性关系,地点基隆汽车旅馆礁溪汤屋,到台中花莲大饭店;胡妻原谅丈夫,但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郭男以证人出庭时却改口,两人先前有借贷关系,并且附上简讯「谢谢你100多万的债务,被我逼还大部分,还有20多万吧,包括做爱营养费泡汤费、车费、陪你出游10次作伴费、3次堕胎费等」、「好高兴600元妓女有人接手」、「妈妈又有新客兄了」;林女也出示「还钱还要陪睡抵利息」等讯息

法官认为,依据简讯内容及证词,双方不是男女朋友关系,陪睡抵利息并非没有根据,判林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