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有男友却去同栋男房间陪睡 遭指奸提告性侵败诉

▲女大生去住同栋的男生房间陪睡觉,遭到指奸后提告,被判败诉。(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花莲报导

花莲庄姓男大生2013年12月8日凌晨睡不着,与住在同栋的女大生用Line聊天,并邀她进入自己房间,并在1时41分、早上7时至8时30分两个时间点,分别对她抚胸、以手指插入下体,但在要脱其衣服、更进一步时遭遇顽强抵抗,事后挨告性侵。法官审理认为,庄男主观上无强制性交犯意,4日判他无罪。

判决书指出,原告检警控诉,「我与被告用Line聊天,后来被告拜托我下去陪他,我就下去陪他,我们坐在床上聊天,他要求我让他抱着睡觉,我就答应他抱着睡觉,后来他抱着我时候说『妳不怕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吗?』我没有回答,他就直接伸左手进去我衣服里面摸我的胸部,并用右手中指插入我阴道内,大概持续5 分钟左右,我就开始反抗说不要,并且翻身试着不让他摸,我跟他说如果真的做这件事,之后我们要如何面对各自的男女朋友。」

「他说只要我们不说就不会知道,又拉我的右手伸进他的内裤里面摸他的生殖器,大概摸了一分钟后,他开始试着想把我衣服脱掉,我用双手拉住不让他脱,并一直说不要,他后来停止把手都缩回去,过程中他有用他的身体压住我的身体并且把我手抓着,还有手抓伤我的后颈。」

原告还证称,「7 时许,我就醒来,也有意识被告下床不知道做了什么事情,他发现我醒了,就把他的左手伸进我衣服里摸我胸部,右手中指插入我阴道里面大概持续5 到10分钟,这个过程中我有说不要,也有翻身反抗,他又试图想把我衣服脱掉,但我拉住衣服一直说不要,大概拉扯到8 点半左右,他就停止动作躺在床上睡着了,我看他睡着就用LINE向我男友求救。」

男大生所属学校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认为,庄男因误解女方肢体反应,因此做出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性侵害行为,但应以「过失」而非「故意」论定,因为庄男纵有与女方发生亲密关系之意图,且一开始亦有未经她同意之逾矩行为,但被告于接受访谈时有「再下去我觉得她会受伤,就算了」的表述。

同时女方身体并无明显瘀伤、挫伤,验伤报告所载的颈处伤痕无法证明系庄男行为造成,依当时情境,整栋住处并无他人,被告占有气力上的绝对优势,绝不可能因感受些许抗拒之意就停止后续意图,足证被告并无性侵犯意。花莲地方法院采取这样的看法,判决庄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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