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7次关31个月不怕!台南男第8次再犯…瞎扯:我是「前天」喝酒
▲男子酒驾7次关不怕,今年竟再度酒后骑车上路。(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陈以升翻摄)
台南一名谢姓男子自2006年至今已酒驾7次,遭判刑31个月,孰料,2018年甫执行刑期完毕,他却未能学得教训,今年8月再度酒驾。对此,台南地院认定有必要加重谢男刑期,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累犯,判刑9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谢男今年8月2日下午于台南市永康区一间杂货店内与友人喝酒,一路喝到翌日清晨6时许才离开店面,而他明知悉饮酒不得开车,却执意骑车上路,行经时因违规跨越双黄线,遭警方拦查,并被测得酒精浓度值达每公升0.33毫克,当场被带回到案说明,讯后被移送至台南地检署侦办。
谢男辩称,他与友人共喝6罐啤酒,自己是「前天」喝了3罐,遭拦查当天,并没有喝酒。针对这样说的说词,法官认为事证明确,难以采信谢男说词。
经法官调查,谢男拥有7次酒驾前科记录,分别于2006年遭台南地检署谕知缓起诉处分,并缴纳5万元处分金、2010年遭高雄地院判刑3月、2013年遭台南地院判刑5月,2015年则连犯3次,遭台南地院判刑5月、6月及7月,第7次则于2017年遭台南地院判刑8月,全部刑期在2018年12月9日已执行完毕,依规定5年内再犯,属累犯。
然而,法官认为,谢男知悉酒后骑车,具有高度危险性,却漠视、罔顾自身及公众之安全,还违规跨越双黄线行驶,且拥有前科记录,今年竟再度犯下酒驾案件,足以认定谢男对刑罚反应力较为薄弱,恶性重大,有加重期刑之必要,因此审酌后,将谢男判刑9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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