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猪肉不得检出莱剂修正案通过初审

国民党议员詹琬蓁加码提议,增列县内贩售乙型受体素及加工肉品,必须在外包装清楚标示,全案审议通过,25日将进行二、三读。(吕妍庭翻摄)

联审会主席陈柏麟说,莱猪进口人心惶惶,食安条例修正案通过后,卫生局人力不足,该如何有效严管、稽查?(吕妍庭翻摄)

嘉县卫生局代理局长赵纹华指自治条例有罚则依法要送中央核定。(吕妍庭翻摄)

不到10天莱猪就要开放来台,嘉义县议会临时会23日审议嘉义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除增列猪肉、猪肉加工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外,国民党议员詹琬蓁加码提议,增列县内贩售乙型受体素及加工肉品,必须在外包装清楚标示,全案审议通过,25日将进行二、三读。

嘉义县府修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增订第5条之2:「本县辖内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之猪肉及以猪可食部位原料之相关产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并订罚则第16条:「食品业者违反第5条之1,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违反第5条之2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詹琬蓁当场提议,要求条例增列「在本县市通路贩售含乙型受体素之生鲜肉品及加工品,应于外包装清楚标示。」条文,并订立罚则,嘉县卫生局代理局长赵纹华回映,此条文可增列在第7条之1,并将一并修正罚则。

联审会主席陈柏麟说,莱猪进口人心惶惶,食安条例修正案通过后,卫生局人力不足,该如何有效严管、稽查?财政、主计要不要帮忙一下?重申把关最重要,要求相关单位有所因应

詹琬蓁另指中央立场就是要进口莱猪,但嘉义县就是拒绝瘦肉精到嘉县、不卖瘦肉精猪肉,认为应比照南投县作法主张食安自治条例修正审议通过后,应直接发布施行,不要送中央核定,不过赵纹华回映自治条例有罚则,依地方自治法规定,依法要送中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