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2业者「美猪混制火锅肉片」 莱剂检验结果出炉

食药署与桃园市卫生局近日查获2家业者使用美国猪肉和加拿大猪肉混制火锅肉片,但外包装原料原产地并未标示美国,标示不实涉违反《食安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食药署与桃园市卫生局近日查获2家业者使用美国猪肉和加拿大猪肉混制火锅肉片,但外包装原料原产地并未标示美国,标示不实涉违反《食安法》,已移请检调侦办。食药署今天晚间说明,针对2家违规肉品业者抽验原料及成品,检验结果出炉,均未检出莱克多巴胺。

桃园市新兴冷冻食品公司与瑞腾国际公司桃园厂查获进口近15万公斤美国猪肉,产地却标示为加拿大及英国,其中新兴宫司的9万4377公斤产品全数售出,制成的火锅肉片已流入火锅店及卤味摊。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明,针对桃园市两家猪肉标示违规业者,检验结果出炉,均未检出莱克多巴胺。他强调,自110年1月至今(112年)9月,边境输入或后市场端,无论国产或进口猪肉,均未检出莱剂。

另外,猪肉产品进口资讯均于每个工作天公布于「猪肉仪表板」。110年1月至112年9月,国产及进口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合计263万6493公吨,其中美国猪肉为2万0728公吨,占0.8%。

林金富说明,经指定电子申报的食品业者,如申报不实,可依《食安法》第47条,处3到300万元罚锾,如标示不实,可依《食安法》第45条处4到400万元罚锾。本次查获2家桃园市肉品业者标示不实,是由食药署依系统情资分析高风险厂商名单,由食药署稽查人员主动与地方政府前往稽查。

食药署表示,持续与地方政府卫生局合作加强查核,110年迄今共完成查核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标示24万4298件次,共查获标示不符规定77件,已裁罚204万6000元,查获违规即严惩不贷,请业者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