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猪抓到了!混制火锅肉片只标加拿大 最高可罚400万

食药署与地方政府卫生局查核猪肉食品产地标示,发现9件标示不符规定,其中1件是美国猪肉及加拿大猪肉混制火锅肉片,却仅标示加拿大产地。(示意图/shutterstock)

食药署今天公布,与地方政府卫生局查核猪肉食品产地标示,发现9件标示不符规定,其中1件是美国猪肉及加拿大猪肉混制火锅肉片,却仅标示加拿大产地,依法最高可罚新台币400万元。

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资料,今年统计至9月底,共完成查核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标示3万7216件,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今天晚间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查获标示不符规定共9件,其中8件为应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未标示,上述产地皆为台湾,可依法开罚3万到300万元。

另外1件违规猪肉食品为标示不实。林金富解释,标示不实的产品是9月27日会同桃园市政府卫生局查获,新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购入美国冷冻猪前腿肉制成猪火锅肉片,或与加拿大猪前腿肉混制成猪火锅肉片,但外包装原料原产地仅标示加拿大,未标示美国。

林金富表示,依照规定,有使用2个以上来源国的猪肉食品,应该依照比例,将占比较高的产地标示在前、占比较低的来源国标示在后,据了解,业者因为包装未改,直接使用加拿大包装出货,依法可开罚4万至400万元。针对违规产品将抽验莱剂残存量,待结果出炉再另行公布。

林金富强调,卫生局已要求业者下架回收8月20日前制造火锅肉片,业者10月2日前改正违规食品原产地标示,才可继续贩售,并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及同法第49条第1项规定移请检调侦办;另外,业者纸本交货资料与电子申报交货不符,后续由卫生局依法处办。

据食药署今天晚间发布的新闻稿说明,上述查核9件产地标示违规猪肉食品,7件共裁处21万9000元,其余2件处办中。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保存食品来源及流向凭证以备主管机关查核,并不得为不实标示或广告,以免受罚。(编辑:李亨山)11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