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美猪新制! 美食街、小吃店「未标示原产地」最高罚400万

▲未来传统市场贩售猪肉也须标示产地。(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总统英文28日宣布开放莱克多巴胺美猪进口,未来入口猪肉产地不明,成为消费者最大疑虑。卫福部长陈时中今(31)日上广播节目时强调,会朝强制标示管理食药署傍晚再度两项新制公告上网,除明定猪肉及猪肉可食部位原料应强制标示原产地外,也对标示大小订出规范。新制同样于明年元旦上路违者最高可处400万元罚锾。

陈时中上午在广播节目强调,美猪标示将朝散装食品、包装食品以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3方向进行,会后堵访时也表示,已选定迪化街进行示范,未来还会找几处传统市场作为示范点,解决商家疑虑。

食药署28日已先行公告「散装食品标示规定草案,要求食品贩售业者应明确标出牛肉屠宰国及可食用部位产地,未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食品贩售业者,若贩售鸡、猪、羊、牛等肉品,都须标示产地。

今日再公告的「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食品之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标示规定」以及「包装食品之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标示规定」两草案,等同于将陈时中口中的「标示3方向」补齐。

▲卫福部长陈时中。(图/记者李毓康摄)

依据草案内容前者将适用于所有餐厅,从百货公司美食街小吃店都适用;后者则规定包装食品的肉及猪可食部位,应标示原产地(国)。

草案对于标示方式有所规范,除规定形式可以卡片菜单注记、标记标签)或标示牌(板)等型式呈现外,也要求业采张贴、悬挂、立(插)牌、黏贴或其他足以明显辨明方式则依标示。且以标签、菜单注记者,各不得小于4公分,以其他形式标示者,各不得小于2公分。

依据草案规定,新制将于明年元旦同步上路,届时未依规定标示者,可依食品安全管理法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则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