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用「猪油」须标原产地! 6项美猪牛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莱剂美猪与30月龄以上美牛将于明年元旦叩关,食药署今(17)日在卫福部长陈时中视察迪化街后,终于公告散装食品标示规定第5点修正草案,未来使用到猪油的散装食品,都需标示出原产地(国),新制将于110年元旦起正式生效

台北市市长黄珊珊陪同卫福部长陈时中17日视察迪化商圈猪肉摊商。(图/记者林敬旻摄)

食药署7日晚间预告多项美猪、美牛进口新制,预告于14日到期,食药署却迟迟未公告。陈时中16日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时表示,晚间就会将莱剂美猪标示公告放上网,但食药署仍无动作,直到今上午视察完示范店家,才一并将公告放上网。

食药署公告的6项新制包括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修正「散装食品标示规定」第五点、「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食品之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标示规定」、「包装食品之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标示规定」、修正「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作业程序」以及修正「美国加拿大牛肉及其产品之进口规定」。

▲未来散装食品若使用到猪油,都须标示原产地。(图/记者严云岑摄)

在公告的「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中,美猪莱剂容许量依然维持在肌肉及脂(含皮)0.01 ppm、肝脏0.04 ppm、肾脏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为0.01 ppm,但条文中新增若表中药品品目非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准国内使用之动物用药,仅适用进口肉品

另外,在散装食品标示规定修正中,则依照陈时中所言,将猪油列为应标示项目。公告指出,食品贩售业者以牛肉、牛可食部位、猪肉或猪肉可食部位为原料散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地,仅牛乳牛脂无须标示。

食药署表示,为透明猪肉原料原产地资讯,从110年起,从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零售通路,至餐厅、便当店、小吃摊等,不管是生鲜猪肉、加工食品、卤肉饭贡丸汤或是任何含猪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标示猪原料原产地,让大家可以安心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