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 性骚扰行为人不道歉最高罚5万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平草案」。(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由于过去学校性骚扰或性侵害案件的处理过程,有省略法定程序企图私了的问题,引发多位立委关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8日初审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性骚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却不配合执行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平教育等惩处,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

性平法修法重点包括,不管公私立学校都应依法组成相关委员会厘清性平案件且应督促落实、学校进用的社团老师或派遣劳工志工也列为相关法令的准用对象,以及给予行为人改正机会等。另外,「学校或主管机关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将该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平教育委员会处理,任何人不得另设调查机制违反者其调查无效」也明订在法令中。

修法重点还包括,为了让学生免于被标签化,只要经过校方认为行为人经教育辅导后已改善,在行为人升学转学时,免通报行为人次一就读阶段学校。

教育部学特司司长郑乃文表示,若学校违反保密规定消极不处理性平事件,可依法处1万至15万元罚锾,而行为人应配合执行性平会配合调查、提供资料,或是依决议包括道歉或接受性平教育等,否则可处1万至5万不等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