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出书揭露监狱真相 囚民仍是享宪法保障的国民

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律师长期关注狱政人权,他认为,犯罪,除被害人外,行为人乃至国家,其实都是「受害者」。(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王淑君/台北报导

一道高墙,筑成两个世界墙内的人是因违法而被收容的人。高墙内,阳光照不进来,形成与社会隔离的阴暗角落

矫正执刑是司法作用的最后一环。我国刑事政策以「刑期无刑」的教育主义宗旨监狱行刑机构更易名为「矫正体系」可见一斑。但是,距离有效的教化矫正,与合于人道管理仍有大幅的改进空间,时不时跃上媒体的监狱意外事件,使得监所管理及人权问题浮上台面

《监狱真相大揭露—矫正制度现况与展望》透过实际观察我国监狱矫正执行现况,再就目前的各项矫正法规,逐一检视,配合实际监狱矫正执行操作现况,以实务执行现有法制障碍、矛盾、不当等层面,依据各项矫正法学理论,以及与世界矫正规制比较,提出我国矫正执行法制的研讨建议报告,编写成书,以供立法者及矫正单位参考,共同为我国矫正执行体制做出符合监狱人权的规范

本书作者之一的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律师,关注监所人权,多次访视监狱,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答复各监所收容人来信询问的法律问题,并介绍热心的人权律师志愿到监所为收容人进行法治教育。他认为,犯罪,除被害人外,行为人乃至国家,其实都是「受害者」。而如何让这三者能减少损害,则是矫正执行最需要考量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工作任务。对行为人与国家而言,能让行为人浴火重生,再度扛起对社会的义务,使国家又再复得所失去的力量。而对被害人则应该如何弥补,是「恢复式正义」的课题。但这些问题,都是矫正执行的工作与任务,其艰难与复杂程度乃不言可喻。因此,如果矫正无力,则非但这个问题永远无解,且更将加重国家与社会的负担。

重视监所人权,并非是偏袒犯罪者,正如大法官许宗力于释字第755号提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国民,并非弃民」。坏人也是人,国家的刑罚体制目的,希望透过矫正教化让社会边缘人有机会改过迁善,就必须让他们一样享有该有的基本人权,好让他们未来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回笼。

▼《监狱真相大揭露—矫正制度的现况与展望》由李永然、黄隆丰李雯馨合著,永然文化出版,透过实际观察我国监狱矫正执行现况,提出革新建议,以期提升监所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