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囚服的国民非「弃民」 监狱人权不应再低落

司法院长许宗力曾在释宪案协同意见书中提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国民,而非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弃民」。(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司法院长许宗力,曾在大法官释字第755 号解释提出协同意见书,身为首席大法官的大院长,他很有感触的描述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国民,并非是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弃民」,「保护受刑人基本权,也保护社会安全」。许的专业意见,揭露出受刑人基于同受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国民身分,在监禁期间,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受刑人一样拥有在宪法中的各种基本权利

台湾的社会氛围中,民间常有司法体系为何要保护「坏人」的质疑,甚或不满法官为何不愿治乱世用重典,反而选择 「与魔鬼为伍」的声音,会出现如此极端的情况,主要原因还是大部分民众欠缺人权思维

坏人也是人,既然国家刑罚体制,仍旧存在希望透过矫正教化,让这些曾经的社会边缘人有机会改过迁善,于未来重新复归社会(所谓的再社会化),就不能把他们当成是化外之民,让他们在接受国家刑罚而丧失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不是一味的要惩罚他们,把他们看成次等国民,而是让他们一样享有该有的基本人权。

高院法官钱建荣在裁定中的警语,不尊重受刑人的基本人权,容忍检察官类似的违法违宪下去,最终反噬的将是整个社会,甚至会危及国家的安全,更是台湾身为法治国家的无良印记。或许,对于大部分守法老百姓而言,钱法官的看法恐过于危言耸听,也因事不关己而无所谓,但殷鉴不远,几年前才发生的高雄受刑人挟持典狱长事件悲剧收场结果,难道还不够吗?

本案的许姓受刑人(新闻请见:受刑人生活费每月仅千元 高院法官批:不把受刑人当人!),他在狱中生活费被扣到只剩1000元,连维持坐牢的基本生活恐都有问题,后续会造成怎样的演变不得而知,但司法能够纠正的,给予适时的救济,正是司法人权存在的重要之所在。

许宗力认为,若受刑人未能免于国家恣意侵害、无法获得基本生活所需、甚至时时担心最起码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以致于持续性地身处于恐惧与匮乏之中,当他们出狱之后,仇视的反社会人格心理才是整个社会要忧虑的,甚至成为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虽然钱法官帮受刑人捍卫这小小的几千元,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提醒了大部分善良的民众,受刑人只是暂时丧失人身自由,他们在狱中的服刑期间,一样享有与一般民众可以在宪法上享有的一切权利。

法务部矫正署的函示,针对男性受刑人在监基本生活建议酌留需用金额1000 元、女性1200 元,已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如果同意检察官的执行命令,将本案许男亲友寄入狱中的金钱全数予以没收执行,将使受刑人身无分文,如遇就医等紧急情事更是无钱可用,侵害人权至巨。在给予钱法官掌声之余,更希望借由本案,提醒社会大众也要一并关注受刑人的人权,让受刑人于假释或刑满之日复归社会之时,不要因危害社会而再度回笼。

监狱人权与狱政管理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此为监所人犯使用之手铐脚镣。(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