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真相大揭露/一道高墙筑起两个世界 穿囚服仍为国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监狱人权保障的问题,近年来益受重视。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监狱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师表示,监所的问题沉疴很重,希望借由本书引起执政当局重视,提升监狱人权。另合著作者黄隆丰律师也认为,监狱的教化功能必须落实,让受刑人可以早日复归社会

李永然指出,先前多次到监所参观,并与受刑人晤谈,发现监所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此外,英国商人林克颖台湾因酒驾撞死送报生案件中,林克颖潜逃回英国后遭逮捕,我国透过司法互助管道想引渡林克颖时,英国苏格兰高等法院(Scotland's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以台湾监狱环境欠佳为理由,并不符合《欧洲人公约》第3条,改判林克颖不须引渡回台。本案更加凸显台湾监所人权之低落。最后就是高雄大寮监狱6名人犯死谏的不幸事件,更是监所人权问题被引爆的关键点。李永然认为,执政当局必须重视台湾监所的人权及管理问题,并加以调整改进。

担任监狱志工多年的黄隆丰律师对监所问题有更贴身的观察。他表示,台湾的监所管理,在日据时代国民政府时代就留下许多遗毒;甚至解严后进入法治时代,监所也受公法学上的「特别权力关系」所挟制,而有许多不公平状况。「有些监狱规定受刑人只要看到干部必须要马上蹲下来,眼睛只能看地上,不可以仰视长官。跟管理员讲话时,一定要蹲下来,因为他们一定要比受刑人更有权威。」

但近年来,监所人权低落问题逐渐受到重视,尤其大法官会议释字755、756号两号解释出炉后,宣示监狱人权亦受保障,其中司法院长许宗力在755号解释中提出的协同意见书,身为首席大法官,他很有感触的描述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国民,并非是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弃民」,保护受刑人基本权也等于保护社会安全。

因此李永然认为,监所人权必须更加提升,除了大法官宣告秘密通信自由外,健康权通讯权及教育权等,都应该受到保障。黄隆丰也认为,监所的目的在于矫正,矫正受刑人对抗法制观念,并培养其工作技能习惯,让受刑人可以早日复归社会。他说,「我们一年160多亿的矫正预算,你是要用来养6万个更生人,加入社会服务行列;还是要养出一个兵团(6万人大概是1个兵团),来对抗社会。」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证自明。

▼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呼吁执政当局必须重视监所人权。 (图/记者季相儒摄)

▼律师黄隆丰担任监所志工多年,他认为,监所的目的在于矫正,让受刑人得以早日复归社会,服务社会。(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