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监狱真相大揭露》:铁窗内何时有春天

▲「受刑人并非国家奴隶」,监所人权的保障,是评估一个国家人权是否进步的重要指标 。(图/视觉中国)

台湾狱政史上发生过几次重大监狱暴动事件,分别是1970年台东泰源监狱事件、1987年台东岩湾监狱事件和台东绿岛监狱事件、1996年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以及2015年震惊国内外的高雄大寮监狱6名受刑人挟持典狱长集体自杀事件。这些事件皆让监狱中许多潜藏的人权与狱政问题陆续浮上台面,暴露在国人面前,如何妥善处理,考验政府的智慧和决心。

由人权工作者李永然律师黄隆丰博士李雯馨女士三人共同合力编着而成的《监狱真相大揭露—矫正制度现况与展望》,作者们长期观察我国监狱矫正执行现况,逐一检视后提出批判和建议,借此唤起社会大众对监所人权的重视。

监所人权的保障,是评估一个国家人权是否进步的重要指标,其中包括了监所环境人数超收、医疗,以及受刑人处遇、假释制度审查权利保护的申诉问题、狱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等。特别是书中提到,近年来监狱人满为患、超收情形相当严重,使得原本每人0.7坪的法定收容空间,限缩到0.4坪,甚至不到。换句话说,一间才6坪大的牢房,就要挤进十几个人,其拥挤程度除了让教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衍生众多管理弊端

「监所超收」是狱政万病之源,不仅导致管理负担不断升高,受刑人情绪也容易受到影响。果能透过刑事立法将案件从起诉前端进行分散疏减,及于后端法院判决时依法谕知「缓刑」、「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或透过对短刑期受刑人延缓执行等配套来化解,或许是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

2013年3月获聘来台的10位国际人权专家初次审查我国落实《两公约》报告时,所作成结论性意见与建议即曾指出:「监狱人数过多会导致许多人权问题,例如卫生与健康标准欠佳、缺乏隐私、暴力充斥,以及常常导致监狱环境被认定为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然而,四年多过去了,监狱过度拥挤的情形仍继续存在;审查委员2017年1月再进行第二次审查时对政府迟未改善现况严正表示:「在一个像台湾一样高度发展的国家,以缺乏人力资源经费有限等做为监狱环境不人道、过度拥挤的借口,这是无法接受的。」贻羞国际,更令人忧心!

不过,司法实务运作上反倒比较积极面对监所人权的问题,大法官们与时俱进,陆续作出符合时代潮流且具有前瞻性的解释,带动停滞不前的狱政人权改革,如释字第653号、第681号及第691号解释出炉后,受刑人的人权逐渐受到重视。2017年12月大法官更接连作成释字第755号、第756号解释,强调《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及《宪法》第12条保障的秘密通讯自由及表现自由,不得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剥夺,值得庆幸与喝采!

监狱虽以强制力拘束受刑人的自由,但其矫正与管理仍应维护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如欲加以限制,仍需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的要求,不能逾越矫治处遇目的之必要程度。诚如许宗力大法官于释字第755号解释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国民,并非弃民」;而黄昭元大法官也在释字第756号解释阐明,「受刑人并非国家的奴隶」,受刑人也是人,有其不可侵犯的人格与尊严,国家不应该仅因其身陷牢狱,而剥夺其基本人权。

书中论述层面广泛,除前述受刑人超收的重大问题外,尚包括监狱管理与行刑累进处遇、教化矫正、假释、外役监执行,以及受刑人有关受宪法保障的权利申诉等法制面与执行面兴革建议,是我国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参考指引,衷心期待能唤起政府的重视,遵照大法官解释意旨,尽速推动已增修完成或待审的《监狱行刑法》、《羁押法》等法制规范,以逐步改善监狱设备与受刑人处遇,提升我国人权保障水准

本书就庭院深深的监狱高墙内,所透视及揭露各个深层结构性问题,若能够及早且逐步有效解决,才能让「穿囚服的国民」早日迎向铁窗外的春天。

▼由人权工作者李永然律师、黄隆丰博士、李雯馨女士合著的《监狱真相大揭露—矫正制度的现况与展望》,长期观察我国监狱矫正执行现况,逐一检视并提出批判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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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着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