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培/《监狱真相大揭露》:以矫正助受刑人重返社会

▲如何透过矫正,帮助受刑人刑满后复归社会,成为有益社会的人,才是监所存在的目的。(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制度绝非以惩罚为唯一目的,多兼具矫正功能,使受刑人能于受刑事处罚后,重返社会生活。因此,经过刑事正当法律程序之审理,判决确定后之刑罚执行阶段便格外重要。可惜的是,我国刑事制度虽于近十年来,不断经由各界之反思、辨正,当局者修正诸多刑事制度,以符合法治精神及人权保障之本旨,但就刑罚执行阶段,尚欠缺与实证上之统计与研究;而学理上之探讨,亦不如其他刑事领域蓬勃,更罔论由学理与实证研究之碰撞擦出火花

有幸拜读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律师等所著作之《监狱真相大揭露》,作者群以2年时间,长期观察各监狱之实际运作状况,配合现行法令规范,逐一分析目前实际运作所遇到的困境,特别就一般外界甚至有心研究者所难以窥探之监所运作现况及困境,包括:监所超收之现状供水设备不足、生活设施与空间不足、医疗措施不足等攸关矫正成效之基本问题,逐一具体提出目前国内各监所之现况,凸显问题所在,进而配合已见普世价值之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关系公约》所揭示之标准,并论述我国监所现况如何不符联合国两公约,继而就主管机关所发布「矫正相关收容情形探讨」之改正措施,加以介绍并评论,以期符合刑罚执行之核心目的。

同时,特别就管理层面,涉及受刑人之基本权利部分直指目前的军事化管理,悖离人格尊严的践踏管理方式,不仅无法消除或降低受刑人的恶性,又无益于矫正目的,反而可能加重受刑人出狱后,因怨怼而升高再犯之可能性文内就此目前监狱管理之核心缺陷,直指问题所在,并检讨法律规范不足所引发管理上无标准化规范的困境,反而造成侵犯受刑人人权之疑虑,终究无法达成借由矫正使得受刑人可复归社会生活的目的。

本书提出各项建言尝试解决长期观察与研究现行法制缺陷后的问题,提出改进监狱硬体设备的建言,更直言应就执行矫正职务公务员之再教育,以健全其心态,并了解执行法规背后所欲追求的目的,更大力鼓吹应修正过时法规,并就受刑人处遇及涉及基本人权不足部分制定新法规,以保障受刑人基本人权,并有效达成矫正目的。

笔者执行律师业务超过二十年,也承办无数刑事案件,就本书所提出之相关问题,深有同感,更将笔者执业期间所体会监所管理之不合法、不合理之内心疑虑一一具体指明。本书确能兼顾实务与法制之比较研究方式与提供丰富详细之内容,拜读后获益良多,期盼引发更广泛的讨论,以健全我国法制。

▼目前监所的军事化管理,悖离人格尊严,不仅无法消除或降低受刑人的恶性,又无益于矫正目的,反而加重受刑人出狱后,因怨怼而再犯的可能性。图为李永然律师等人合著之新书《监狱真相大揭露》。

周元培,律师,现为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理事长周村来周元培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调解委员,曾任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长、高雄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