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动这是抢劫!台电员工被抢的新年

农历年后电价费率审议会将召开工作会议,届时也会讨论约500亿元的电价稳定基金运用时机。(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张中一

2018年农历年前,全体台电人被抢了。经济部一纸公文要求台电准备提列400至500亿元至电价稳定基金,以减缓电价上涨的压力。对全体台电人来说,这无疑是在过年前夕,正要发红包给家人的前一刻宣布:「不许动,这是抢劫!」

能源局的主秘苏金胜在经济部行文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了以下的主张:「依规定台电有累亏时,可以保留5%法定盈余,剩余超额盈余需提列至电价平稳基金。」对此,我们要严正指出,查了相关规定从来没有一个文件指出台电只能保留5%的法定盈余。按照2017年台电前董事长朱文成的说法,法定盈余全部是留给台电的,超出法定盈余外的超额利润才会进到电价稳定基金。

进一步再看有关电价稳定基金的相关规定。「电业法」第88条规定:为减缓电价短期大幅波动民生经济之冲击中央主管机关设置电价稳定基金。

而前项基金之来源如下:一、公用售电业年度决算调整后税后盈余超过合理利润数。二、政府循预算程序之拨款。三、电业捐助。四、企业捐助。五、基金之孳息。六、其他有关收入。

也就是说「电业法」的规定,是超过合理利润数之外的钱财,可以进到电价稳定基金。然实际上在我国有正式电业管制机构制订出正式合理利润前,这一条根本没有适用的余地。政府又怎能凭一纸公文要求台电大量捐助电价稳定基金?事实上在「电业法」施行细则及合理利润规定建立前,台电根本没有捐助电价稳定基金的义务

台电是个公开发行的公司,不是百分之百国有。市面上有许多台电的员工还有非台电员工是持有台电股票的小股东。同时,台电的盈余也攸关台电同仁薪资奖金。在不负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台电的管理阶层怎能根据不存在的法定义务,仅凭经济部一纸公文就将事关众多股东权益,与台电同仁福利的盈余拨入电价稳定基金?因为超过合理利润数这件事情不存在,很显然,如果台电真要把钱拨到电价平稳基金,就会根据「电业法」第88条「电业捐助」这个规定。

然而根据新闻报导,2017年台电的盈余仅205亿余元,如果要拨出400亿元用来捐助电价稳定基金,那么台电形同亏损。一个公司的管理阶层应该要确保公司获利与员工福利,也因此台电等同背弃了公司管理人的义务。所以笔者鼓励每位台电小股东,该控告台电管理阶层背信。

新的一年,万象更新。我们要严正指出在政府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与建立合理利润机制前,没有权力要求台电拨款给电价稳定基金。而台电的管理阶层更应善尽管理人义务确保台电的合理利润与员工福利。一旦真依照经济部命令,将大量远超过公司盈余的资金拨至电价稳定基金,以掩饰政府高层能源政策错误规画导致电价飙涨的窘境,那么所有台电股东与员工更应立即提告,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新的一年让我们拒绝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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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中一,核能流言终结者成员,IE BUSINESS SCHOOL台湾校友会创会会长。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