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男惨遭洗劫30万财物 报抢夺遭讥:这怎么是抢夺?

男子路口休息时,因无力反抗,在有意识情形下遭人抢夺财物。(图/记者中岳翻摄)

记者邱中岳、柳名耕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36岁男子,5月12日凌晨3时许,酒后行经复兴南路二段时,因肢体无力倒卧路边休息,但没想到连续2人靠近他,并在他身上夺走30多万财物,男子虽然力图反抗,但仍遭对方夺走财物,男子报案时还遭警所长讥:「你自己回家爬文,这怎么会是抢夺」?

一名陈姓上班族,12日凌晨3时许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搭计程车返家途中步行时因胸闷不舒服于是躺在路边稍事休息,但没想到一名陌生男子竟靠过来摸走他身上财物,虽然陈男力图反抗,但仍遭夺走价值2万元皮夹、1万多元的BV零钱包以及里面台币外币共计5万多元现金,陈男力图反抗导致手部等处受伤。

警方获报到场,并用机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形。(图/记者邱中岳摄)

陈男指出,第1名陌生男子拿走皮夹后,过没多久又1名骑脚踏车男子到场,并夺走身上价值20万的手表、4万元的金项链,让陈男相当无言,事后警方到场,将男子用机车带回派出所,陈男称要报抢夺案,但是却反遭警所长说,「你回去爬文看看,这怎么会是抢夺呢」?让陈男相当傻眼,怒斥「警方有选择民众报什么案件权利吗」。

陈男指称,当时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遭人抢夺财物,且身上也有抵抗受伤的明显痕迹,警方不采信我的说法,就断定我是没有意识反抗,而在派出所还说因双方意见相左,导致从12号案发至今仍未成案,事后也并未给三联单。

警方更向陈男担保,会积极侦办此案,等掌握嫌犯身分之后再来报案,这样绩效比较好,让陈男怒批,「根本是先射箭再画靶」。

▲陈男在酒醉遭人夺取财物,反抗拉扯时,导致手部受伤。(图/记者邱中岳摄)

警方对此案表示,该案件从监视器看,陈男遭抢时并无明显反抗动作,所以无法构成抢夺罪,目前仍依照抢夺罪方向进行侦办。

瑞安派出所长陈育健表示,抢夺罪构成要件,是对方以武力趁其不被夺取被害人财物,而窃盗罪嫌则是在人无意识,以平和方式取走财物,所以才认定此案为窃盗罪,但无论此案依照甚么案件受理,目前也锁定2名嫌疑人监视器影像,并全力积极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