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薪「得准用」公校规定 一字之差让助理教授恐沦29K

高教公会今日动员公、私立教师约20人,抗议《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图/记者杨佳颖摄,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今(19)日将二读《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将第17条〈私校施行细则〉中给薪「准用」公校规定改为「得准用」,一字之差让原本私校助理教授仅能拿到本薪29435元,堪称「29K条款」。对此,高等教育工会18日前往立法院前抗议,更有2名教授直接在立法院群贤楼前落发,高呼「战斗吧」!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控诉,新版的《教师待遇条例》草案,让公、私校教师待遇条例「一刀切开」,私校教师除了本俸比照公校,学术行政加给等项目都可以由校方老师协商后决定,让私校教师薪资「打折」变合法

世新大学社发所副教授陈正亮表示,在〈私校法施行细则〉将给薪「准用」公校规定改成「得准用」后,校方可不依公校待遇,在与教师协商后,「打折」学术与行政加给费用,造成教育阶层化,「公、私校差距越来越大」。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伯仪则表示,原本私校助理教授的本薪加上学术研究费共有6万8千多元,「草案通若过,若校方除去学术研究费3万9千多元,也不算违法」,且受影响的可能不只3万私立大专院校教师,「2万多名私立中小学教师也可能受影响」。

对于高教工会的质疑,教育部人事处张秋元回应,102年10月曾令释私校教师本薪应比照公校,加给部分则由私校依照财务状况规划,在没有和教师协议前,不得随意变更,且《教师带待遇条例》是为提高法律位阶,并对违规学校祭出1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锾。此外,张秋元也表示,「得准用」并不等于「适用」,因此在在保障教师权益上,并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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