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弟脸书PO一张亲密照片 助理教授惨沦35年人肉ATM!

▲一张亲密照片助理教授前妻心生亏欠,签立承诺书愿拿864万当精神赔偿金。(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一名陈姓女子郑姓助理教授在2010年离婚,但后来却在前夫学弟脸书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名女性有亲密照片,甚感讶异,愤而质问后,对方因心生亏欠,于是签立承诺书,承诺拿864万元当作精神赔偿金,并约定每月支付2万,不过,因他并未依约给付,已积欠12万元,于是请求履行协议。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郑男应给付12万元,及需逐月支付2万元直到西元2053年8月止,合计35年。

据判决书提到,郑男主张和前妻交往7年后结婚,居住于台北,然而结婚后要全部负担租屋费,家里生活费,以及岳父债务,1年多后终于无法承受庞大经济压力,于是和平离婚,初衷即是希望她可以再找到有能力的人照顾她,满足她的生活品质,离婚后每天加班,于是努力寻找大学教职,想脱离贫苦生活。

郑男指出,即将任大学教职前,前妻拿着脸书照片大作文章,并恐吓要让自己没有工作,在不堪其言语胁迫及害怕失去得之不易之教职下,应要求签下承诺书,因并无多余金钱支付,在苦苦哀求下,前妻才同意5年后经济改善后再为履行;且承诺书是离婚两年多后签下,依法可以不负任何精神赔偿责任,加上是在不堪其扰下签立,依民法第74条规定得于一年内声请撤销该法律行为,但因不谙法律,未在一年内举证撤销。

他也提到,精神慰抚金864万元乃天文数字,违反公平原则,经与家人商量后,同意给付前妻每月5千元,5年共60期,总额30万元。

判决书指出,法官审酌郑男确实有签立承诺书,承诺每月给付2万元,共给付864万元的事实,且事后一年内并未请求撤销或减轻给付,已逾请求除斥期间,加上前妻所为并非专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难认是权利滥用。

最后,法官认为双方的承诺书是契约关系陈女请求郑男给付已届清偿期之12万元,以及至142年8月止需按月给付2万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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