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加强受刑人「再社会化」,矫正执行应列为国策

监所应加强受刑人的「再社会化」,政府也应重视矫正执行的发展投资,改善监狱存在的各种问题。(图/记者徐文彬摄)

全国司法改革会议正在进行筹备会议,其中议题也包括探讨监所问题,日前法务部邱太三部长也针对目前监所的问题提出四大改善措施

就此问题笔者认为,台湾目前矫正机关设施老旧及不足;另外相关法规落伍过时,同时矫正执行人员也有些观念不正确的情形存在。设施老旧及不足固然可以修缮、扩建、改建,甚至新建来加以改善;但矫正执行法规过时与不足,即须矫正机关官员绞尽脑汁,进行修法或拟定新法。又矫正执行人员的过时与不当观念,除靠教育训练外,更赖法务部与矫正署等首长,提出相关矫正执行策略,并探讨可行后,贯彻执行。

台湾目前监狱里有6万余名的受刑人,他们也是中华民国的国民,将来也会有回归社会的一天,而不可能永远待在监狱里,监所应加强受刑人的「再社会化」。如果监所对受刑人的教化不彰,那政府每年编列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台币的矫正预算,则无异于「徒然浪费」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会议能注意矫正执行机关的改进是正确及必要的,同时政府应重视矫正执行,并将之列为重要国策

笔者认为,为了社会的安宁及受刑人服刑完毕后重返社会,政府重视矫正执行的发展与投资,其实是值得及必要的。因为唯有如此,方能达到改善我国目前监狱存在的各种窘况,故笔者建议应采取下述作为:

1.改造监狱硬体,除戒护专业要求外,应兼顾受刑人的生活照应,使监狱与社会一般生活品质,不要有太大差距

2.修订过时与补充不足的矫正法规,以维护监狱管理合法化、合理化,提升受刑人基本人权;更需创制能够支应日后矫正执行发展的新法规。

3.矫正执行公务人员的再教育,与发展能够配合我国矫正执行国策的矫正执行文化,以充分保障尊重监狱受刑人应有的基本人权。

俗云:「公门好修行」,矫正执行机关的公务员要有这种观念。监所执行人员只要稍具「同理心」,一个微笑、一句鼓励的言语,一个拍拍肩膀的举动,简单又不违法的方便,对处在人生低潮的受刑人,都能铭感五内,终身受用。但相反的,如不尊重甚至践踏受刑人人格的举动,则不论是否合法,受刑人将会对管理人员记恨一辈子。盼笔者上述建议,如蒙采纳,将使我国监所管理及受刑人的教化能有所改善及提升,符合「人权治国」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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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