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走私遭重判7年半 前雄检检察官陈正达获准假释
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陈正达与前调查局调查员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业者以货柜走私大陆香菇来台,案件缠讼12年。(本报资料照)
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陈正达与前调查局调查员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业者以货柜走私大陆香菇来台,案件缠讼12年,最高法院2017年依公务员包庇走私罪判处陈正达7年6月确定。陈正达已获准假释,近日可出监。
至于被判刑8年4月的同案被告蔡俊士,因先入监服刑,已于去年6月即获假释出监。
这起案件曝光,主要是走私集团成员许姓男子在2003年被捕后因怀疑遭人陷害,他在市警局拘留所轻生未遂,检方进行调查,发现陈、蔡2人利用侦办走私枪械案件图利业者,其中蔡俊士另被控伪造检举人笔录部分,被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1年2月定谳。
陈正达与蔡俊士在2002年9月19日,明知高雄港有2只货柜内有大陆走私香菇,他们却以查缉枪械案为由,要求海关「配合免验或简易放行,以利日后侦查」,海关因检察官指示未查扣,陈、蔡让业者获得不法利益100万元。
2016年高雄高分院更四审痛斥陈正达、蔡俊士包庇走私,玷辱官箴并破坏司法追诉,及国家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且2人犯后均未能承认错误,并无悔悟,将他们各判刑7年6月。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17年1月驳回2人上诉,全案定谳。陈正达被判7年6月徒刑确定,入监服刑,另蔡俊士则经高雄高分院裁定应执行徒刑8年4月。
法务部矫正署5月21日核准陈正达假释案,另高雄高分院也已裁定陈正达付保护管束,预计陈正达本周内即可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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