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走私遭重判7年半 前雄检检察官陈正达获准假释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陈正达与前调查调查员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业者货柜走私大陆香菇来台,案件缠讼12年。(本报资料照)

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陈正达与前调查局调查员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业者以货柜走私大陆香菇来台,案件缠讼12年,最高法院2017年依公务员包庇走私罪判处陈正达7年6月确定。陈正达已获准假释,近日可出监。

至于被判刑8年4月的同案被告蔡俊士,因先入监服刑,已于去年6月即获假释出监。

这起案件曝光,主要是走私集团成员许姓男子在2003年被捕后因怀疑遭人陷害,他在市警局拘留所轻生未遂,检方进行调查,发现陈、蔡2人利用侦办走私枪械案件图利业者,其中蔡俊士另被控伪造检举人笔录部分,被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1年2月定谳。

陈正达与蔡俊士在2002年9月19日,明知高雄港有2只货柜内有大陆走私香菇,他们却以查缉枪械案为由,要求海关「配合免验或简易放行,以利日后侦查」,海关因检察官指示未查扣,陈、蔡让业者获得不法利益100万元。

2016年高雄高分院更四审痛斥陈正达、蔡俊士包庇走私,玷辱官箴并破坏司法追诉,及国家审判权公正行使,且2人犯后均未能承认错误,并无悔悟,将他们各判刑7年6月。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17年1月驳回2人上诉,全案定谳。陈正达被判7年6月徒刑确定,入监服刑,另蔡俊士则经高雄高分院裁定应执行徒刑8年4月。

法务部矫正署5月21日核准陈正达假释案,另高雄高分院也已裁定陈正达付保护管束预计陈正达本周内即可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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