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找刺激「交换伴侣」 女友被性侵「觉得好脏」烧炭亡
▲新北市2名贱男玩「交换伴侣」,其中一人的柜姐女友遭到性侵后,在汽车旅馆内烧炭自杀。(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住在新北市的一名周姓男子与其邱姓友人于104年4月13日为了找刺激,竟然策划要「交换伴侣」;周男还找来担任百货公司柜姐的女友,设局灌酒后供友人性侵。女子遭性侵得逞后,感到羞愤不已、痛不欲生,于同年5月14日在一间汽车旅馆内烧炭身亡。全案经法院审理,高院16日二审加重其刑,判邱男13年6月、周男7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37岁的邱姓男子于104年3月与担任保险业务员的周男饮酒;酒酣耳热之际,2人竟为了找刺激,临时起意要玩「交换伴侣」;邱男因此找女友到他位于新北市土城区的租屋处,并趁她熟睡之际,让周男上床对其上下其手,但途中女子觉有异,所以只好作罢,并未性侵得逞;事后,邱男拼命安抚女友,所以她并未报警。
未料1个月后,2人再度萌生「交换伴侣」的念头,邱男还说,他已经传讯息给女友,让她马上从新竹北上,还秀出通讯软体LINE的对话内容取信对方;取得周男同意后,他趁着其担任柜姐的女友因不胜酒力熟睡之际,上床环抱、亲吻被害人,并以生殖器插入性侵得逞。死者事后心理受创严重,于同年5月14日,传简讯「我觉得我好脏」给男友后,选择在汽车旅馆烧炭自杀。
法院审理时,周男辩称,女友是因堕胎后情绪低落才自杀,与性侵无关;邱男则矢口否认犯行,还反咬是周男长期劈腿,对感情不忠,才导致被害人自杀。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乘机性交致人自杀罪,判邱男12年徒刑、周男7年;案件上诉到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2人将被害人恶行重大,16日加重其刑,判邱男13年6月、周男7年6月,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大厦。(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