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为买房劝妻「代孕」 老婆竟爱上雇主
▲湖南一对夫妻为了买房头期款,假离婚后让妻子代孕,结果老婆却爱上雇主。(图/翻摄自新华网)
来自湖南永州的一对年轻夫妇为了在长沙购屋,透过高价「代孕」获得15万元(人民币,下同)头期款,未料妻子却爱上雇主,甚至宁愿当对方「小三」,让丈夫感叹赔了夫人又折兵。
《今日女报》报导,2009年11月底,31岁的卢男与相恋8个多月的李姓女友结婚。结婚后,2人又南下广州打拚,「希望几年后能在省会长沙买一套房子」,为此,2人没有急着要孩子。
为了筹措头期款,卢男力劝妻子帮人「代孕」,2012年12月间,两夫妇在亲友介绍下与邓姓男子会面,邓男是长沙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苦于妻子不能生育,希望透过「代孕」的方式获得子嗣,但条件是2人必须先离婚,最后双方以15万元成交。
2012年12月15日,卢男瞒着家人和亲戚,和妻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几天后他南下广州打工,妻子直接到长沙,在长沙某医院做完受精卵植入手术后顺利怀孕,隔年10月生下孩子。
不过,这段期间夫妻俩感情产生变化,由于邓男在李女怀孕期间经常过来陪她聊天解闷、买营养品帮她调养身体,加上邓男事业有成,李女对他产生爱慕之意。她受访时表示,希望和邓男结婚,「我只想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我觉得我自己没有错。」
虽然这样做有当小三之嫌,但李女强调,「我和他从没做过任何出格的事情,我只是觉得生下了他的孩子,自己又喜欢他,我想告诉他我心里的想法。不管他答不答应,我都不会强求。至于这个孩子,我想和他一起抚养长大。」
邓男则回应,他照顾李女完全是为了她肚子的孩子,他和李女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至于孩子,如果她愿意归还,我们愿意付钱,如果不愿意,我会透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最受伤的卢男表示,「这件事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我还是希望她能回来和我复婚。我们还年轻,以后我会踏踏实实地工作,给她一个温馨的家庭。」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湘南说,根据大陆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孕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代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