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窃盗、侵占、诈欺、赃物累犯得视情节不加重其刑

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释通过修法(政院提供)

配合去年大法官释第775号解释,认定累犯一律加重其刑违宪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修法,未来立法院通过后,累犯原则加重其刑、例外得不加重其刑,包括窃盗、侵占、诈欺、赃物未来得视情节不加重其刑1/2。

法务部表示,修法后「累犯」部分原则要加重法定刑至1/2,但例外2种情形得不加重,第1种情形是,因再犯而不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有过苛的情形。 例如拿剪刀偷取纸盒糖果所犯的是刑法加重窃盗罪,加重最低本刑可判到7个月,加重后会变成不得易科罚金,这种情况如果犯罪情节过苛,视个案可例外不加重刑度

第2种情形则是再犯刑法第61条之罪,如窃盗、侵占、诈欺、赃物情节若过苛,例如收受友人偷来一辆使用好几年的脚踏车,此收受赃物情节若有过苛,也可例外不加重刑度。至于酒驾累犯是否符合不加重其刑要件,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说,要看是否符合刑61条规定相关要件而定。

此外,配合大法官5月底释字第791号解释宣告通奸罪违宪,行政院会今天也通过「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第245条修正草案,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9条、第348条修正草案,删除通奸罪相关条文,完备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