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师被投诉4次就解聘? 医事司:评鉴条文勿过度解读

护理师被投诉4次就解聘?医事司:评鉴条文过度解读。(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近日网路流传一间医院合约书,提到若医护人员态度不佳,一年被投诉超过4次就要受到解聘处分。对此,医事司今(2)日回应,在2011年以前的医院评鉴,确实有对礼仪规范,但同年修法后已废除。至于契约部分,因为医院与员工共同签署,医事司无法可管,只能建议医院不要对评鉴条文「过度解读」,且需适时检讨规定是否不合时宜

脸书粉丝专页「护理正义」1日贴出一张照片,是一家医院的「护理人员服务态度合约书」,内容写到该院非常重视护理人员「以客为尊」,尊重病患之服务态度,所以再次宣导,「凡被反应服务态度欠佳之同仁品管组统计一年次数超过四次(含)以上,则一律解聘。」

对于该项合约内容,医事司科长李中月下午回应,医事司在2010年的评鉴基准中,为了让第一线工作人员能展现高度亲和力,确实有规定要对定期实施「服务礼仪训练」,并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外部顾客满意度调查,但在2011年条文修正后,已废除此项规定,改要求第一线服务人员需注意病人家属感受。

2015年以后的医院评鉴标准,更将第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指标,更改为提供病人及家属卫教与医院服务资讯,并提供病人完整的就医资讯及一般咨询,同时,也可依病人需求提供翻译、手语笔谈、点字等沟通服务,礼仪训练评鉴的主要要求。

对于该家医院合约中的「以客为尊」规定,李中月表示,契约的部分乃医院与员工共同签署,医事司无法可管,只能建议医院不要对评鉴条文「过度解读」。至于被问到医事司会不会派员检视各医院合约是否「合乎时宜」?她表示,目前人力并无法管这么多,但地方卫生局会定期派人到医院检查

▼医事司科长李中月。(图/记者严云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