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赠奖活动 最大奖金上限放宽至500万

公平会今(21)日宣布修正事业办理赠奖活动,最大奖项金额上限调整放宽为新台币500万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1)日宣布决议修正「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赠品赠奖促销额度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重点为事业办理赠奖活动,其全年赠奖总额上限,依其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多寡,由原规定之上限金额调高1.5倍;以及事业办理赠奖活动,其最大奖项金额上限,由劳动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资的120倍,调整放宽为新台币500万元。

现行每月基本工资19,273元计算,约为231万元,在经过调整放宽后将达新台币500万元。公平会表示,本次修正后,事业办理赠奖,如事业上一会计年度之销售金额,在新台币30亿元以上者,其全年赠奖总额之上限为新台币6亿元。

如事业上一会计年度之销售金额超过新台币7亿5千万元,未满新台币30亿元者,其全年赠奖总额之上限为销售金额的五分之一。

若是事业上一会计年度之销售金额在新台币7亿5千万元以下者,其全年赠奖总额之上限为新台币1亿5千万元。又事业办理赠奖,其最大奖项之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500万元。

公平会强调,自前次修正以来,迄今已逾8年,期间历经国内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变迁,因此于本(103)年度进行检讨及修正作业,并请相关产业团体就该处理原则提供修正意见

同时,考量原规定事业办理赠奖活动最大奖项金额上限系以每月基本工资为计算基础,但经衡量近年国民所得与该处理原则订定时之数据相较成长为近2倍,因此,放宽以新台币500万元为最大奖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