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出问题「药商出钱」 15年赔偿1392人超过4亿元

▲长庚钟文宏医师食药吴秀英副署长以及病患家属爸爸药害救济面板合影。(图/记者严云岑摄,下同)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生病了要吃药,但若吃药后产生不良药物反应,该怎么办呢?卫福部食药署为了降低不必要诉讼,减轻病人煎熬,于1999年试行药害救济制度,并于2000年正式立法,对正当用药却产生不良反应的民众,分为死亡、障碍、严重疾病等3项,给予1万至200万的救济补助,施行15年来,已有1392位病人因此受益,总给付金额更超过4亿元。

食药署药品组戴雪咏副组长于今(9)日「药害救济15周年」记者会上表示,药物的使用目的在治疗疾病,但因为用药者体质病情差异原因,在合理用药下仍可能发生无法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若受害民众仅能透过诉讼求偿,不但事故责任难以归属,对医病药三方也都是漫长煎熬,2000年施行的《医药救济法》,不只能落实保障民众权益的立法精神,更有助于避免不必要诉讼,使医药产业正常发展营造医病药三赢局面

▼药害救济基金会蔡翠敏执行长解释药害救济申请的现况。(图/记者严云岑摄)

戴雪咏指出,在食药署发放的754问卷中,有96%的医师认同药害救济可减少不必要诉讼,98%的医师愿意协助需要的病人及家属申请。「药害救济并非是对受害者补偿或赔偿,而是一种无过失责任的『人道救济』。」戴雪咏表示,药害救济的申请时限是在发生的3年内,申请人可依据药害的严重程度,辅以病历摘要、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资料,向药害救济基金会提出死亡、残障或严重疾病健保以外自费部分的申请,严重疾病者自费部分未达1万元者,亦以1万元给付。

财团法人药害救济基金会执行长蔡翠敏博士表示,药害救济金的来源,是从各大药商前一年的营收中,征收一定的比例,15年来每年平均征收金额达6000万元,给付率也从3-4成提升至7成,药害救济制度不只能减轻病患负担,更能保障消费者、医疗院所药业之权益,创造医药病「三赢」的局面。长庚医院皮肤科暨药物过敏中心主任钟文宏也表示,医师不可能故意开药害病人,「若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医师也会愧疚」,建议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的民众,可洽询药害救济基金会,寻求协助。

▼前10大可疑药品常见药害类型。(图/食药署提供)

▼药害救济给付标准。(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