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 中医师吁教考训用原则

健康医疗网记者许硕颖报导

立法院将于本周四审议「药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药物药商管理法),有立委提议放宽对中药材商的规范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认为此举已违宪;该会并呼吁要为民众用药安全把关,就应彻底依循「教、考、训、用」原则

▲为民众用药把关 中医师吁「教考训用」原则(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中华民国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何永成医师表示,此次立委所提药事法修法草案第十五条之一第二项规定:「依不含毒剧中药材之固有成方,按消费者自用需求调配而成之传统丸、散、膏、丹及煎药零售。」及第三项:「中药制剂之批发。」其中指称的「调配」,以及「中药制剂」,已经涉及医师的诊断行为与调配药剂的行为,这都应属专门职业人员的职业范畴,而中药材商又不具备医师或药剂师资格,若是此修正草案通过了,可说是以法律在保护中药材商的密医行为。

何永成理事长进一步说明,中药材商既不是中医师,亦非属药剂师,怎可以适用药事法?且按宪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而且「执业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之」,反观药事法修法草案中另订中药材管理人员,只需要经过检定合格或仅需聘用中药材管理人员,即可取得执业资格,执行看诊、调配药剂等业务,这与宪法精神明显不符。

何永成理事长表示,由于药事法修法草案第十五条之一,允许中药材贩卖业者按照消费者自用需求「调配」传统丸、 散、膏、丹及煎药,已侵犯中医师与药剂师业务范围之外,也危害民众的药用安全。该会指出,民众就医用药、安全不能儿戏,若是贸然修改药事法,则任何人都能制作及贩卖中药,如此便宜行事,对民众的健康没有保障。

为能替民众用药安全把关;何永成理事长认为,不需修改药事法,应积极落实药事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依循「教、考、训、用」原则,完整建构中药药事人员制度,才能健全台湾中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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