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过年财商家违规储放超量烟火 火药量超标近15倍

新北市消防局在汐止区大同路某玩具店当场查获超量爆竹。(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农历春节将至,为防范商家违法储放超量烟火、爆竹或贩卖未经核可的烟火,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灾救护大队联合稽查小组加强查缉,今(19)日在汐止区大同路某玩具店当场查获超量爆竹,总重量达128.24公斤,其中火药量就含有57.02公斤,已超过管制量将近14.42倍,依法开单告发,最高可罚30万元。

新北消防指出,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爆竹烟火储存、贩卖场所管制量为一、舞台烟火以外之专业爆竹烟火:总重量0.5公斤。 二、摔炮类一般爆竹烟火:火药量0.3公斤或总重量1.5公斤。 三、摔炮类以外之一般爆竹烟火及舞台烟火:火药量5公斤或总重量25公斤。但火花类之手持火花类及爆炸音类之排炮、连珠炮、无纸屑炮类管制量为火药量10公斤或总重量50公斤。

另《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系指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条所称未满12岁)之人于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应行陪同。」,违者将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为保护儿童施放安全,内政部也公告禁止儿童施放升空类(如小高空)、飞行类(如冲天炮)及摔炮类等较具危险性的一般爆竹烟火,也不得卖给儿童,违反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第六救灾救护大队大队长庄渝渊表示,针对违规玩具店依规定除将超量爆竹烟火全数没入外,并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立即开立举发单,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将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超量储放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店家若贩售爆竹给儿童遭查获,罚处15万元以下罚款,若三项合并最高将可开罚75万元,呼吁业者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