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吃店囤166公斤烟火抢发春节财 超标6倍最重罚30万

桃园一间越南小吃店被查获囤166公斤烟火,超标6倍最重罚30万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一间越南小吃店被查获囤166公斤烟火,超标6倍最重罚30万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阮姓女子借着在桃园经营越南小吃店,进货11大箱的爆竹烟火,大辣辣摆放在店内,准备趁年节贩售,客人见「鞭炮山」吓到检举,桃园市消防局上门清查竟有166公斤、超出管制量6倍,阮女辩称是女儿网购要自己玩,但却被发现全都已贴上价格标签,认定是要贩售,依法没入并举发,最高处30万元罚锾。

桃园市消防局第一大队14日傍晚5时许接获警方转报,称桃园区大林路一家越南小吃店内存放大量爆竹烟火,立即派安检人员前往稽查,果真一进门就在店门旁看见一箱箱烟火,全都已一个个贴上价格标签,像是大支仙女棒每包150元、大龙炮2500元,种类近20种,清查发现手持花火有14.64公斤、一般爆竹烟火有152.14公斤,共166.78公斤,超过管制量25公斤逾6倍。

桃园一间越南小吃店被查获囤166公斤烟火,超标6倍最重罚30万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一间越南小吃店被查获囤166公斤烟火,超标6倍最重罚30万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都是女儿上网买回来的!」38岁阮姓老板娘辩称没有要贩售,都是自家人要趁春节新年放烟火应景,因亲朋好友多,暂时放在店里面,却无法解释为何包装上面都有价格标签,她也称不知道有总量管制,频频求情拜托高擡贵手不要开罚,但因已严重超标,现场迳行举发并没入全数爆竹烟火。

消防局第一大队长赖志忠表示,农历春节民众常会放鞭炮应景,增添年节热闹气氛,业者往往看准商机大量进货爆竹烟火,尤其是外籍人士不熟我国法规,更想利用年节期间大捞一笔,但烟火爆竹属于管制品,若贩卖或储存超过管制量,可处6至30万元,超标30倍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得不偿失。

赖志忠更提醒,大量囤积爆竹烟火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易导致严重伤亡,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爆竹烟火管制量为25公斤,如贩售或储存爆竹烟火总重量达管制量25公斤以上,须符合位置、构造、设备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如有违法,最高处150万元罚锾。

赖志忠也呼吁民众购买爆竹烟火时,务必认明附有认可标示的产品,并应确实遵照产品使用说明施放,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由父母、监护人陪同,才不会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