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 沥青厂空污超标154倍 重罚120万
嘉义县环保局稽查发现沥青工厂排放的空污异味超标,已对业者重罚。(嘉义县政府提供/廖素慧嘉县传真)
嘉义县有2家沥青工厂2023年被陈情空污多达20次,经检测机构对排放管道异味采样后,2家沥青厂管道检测值均超标,其中1家数值甚至超过排放标准154倍,嘉义县环保局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分别裁罚120万元及10万元,并限期改善。
嘉县环保局指出,民雄、水上、番路等乡镇共7家沥青工厂,其中水上地区有1家沥青厂经管道异味稽查检测VOCs(挥发性有机物)超标154倍,番路有1家也超标。
环保局说,2家异味超标被裁罚的沥青厂除罚锾外,还需参与环境教育讲习2小时、在规定期限内改善;目前水上这家工厂已完成改善,番路这家工厂则停工改善中。
环保局长张辉川表示,VOCs是沥青厂可能造成污染的成分,所使用的燃料也有影响,长期暴露对身体会有一定危害,针对民众陈情排放异味的沥青厂将采取联合稽查、排定稽查检测及不定期稽查。
张辉川还说,辖内列管的7家沥青厂,有2家在工业区内,其余5家在非工业区,稽查作业会在工业区周遭、民众陈情热点设置空气品质微型感测器,辅助环境稽查。
张辉川认为,沥青制造过程容易产生废气异味,工厂应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设备,加强收集异味降低逸散,避免影响民众生活。
环保局指出,环境部2023年7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新增「沥青拌合业须采行防制效率较佳集气设施,采用局部集气者收集效率应达60%以上」规定,规范业者收集沥青制程中产生的气味应更有效能,修法发布后3年,即2026年7月6日正式上路,环保局将持续督促业者落实防制措施,降低公害。